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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业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暂行规定
2016-10-28 12:01   审核人:

为了规范处级领导干部离任、接任工作交接程序,保证处级领导干部职务变动后各项工作连续平稳进行,根据上级有关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工作交接的时限

校党委宣布处级领导干部职务任免决定后,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好工作交接;如有特殊情况,经有关校领导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二条  工作交接的内容

(一)整体工作: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经验和体会;历史遗留问题;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等。

(二)财务情况:任期内的财务收支、财务管理、债权债务等经济事项。

(三)资产设备。主要包括:本单位使用的房屋、各类办公家具、车辆等;因工作需要用公款购买并由本人在工作中使用、借用或保管的电脑、移动硬盘、打印机、扫描仪、照相机、摄像机、移动电话等设备和附件、软件及说明书等资料;由本人经手管理的现金、有价证券及票据等财务资料。

(四)人事情况。领导班子结构、工作分工;单位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状况等情况。

(五)文件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工作文件包括本部门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总结、工作文件、重要请示报告,上级主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件资料;工作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材料、档案以及图书、音像、图片等档案材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

(六)对外联络工作。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

(七)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工作交接的方式及交接监督

(一)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有关领导为监交方。以召开工作交接会方式进行工作交接及监督交接工作。

(二)处级领导正职离任,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并监督交接;处级领导副职离任,由所在单位相关正职主持并监督交接。

(三)离任、接任干部必须按照工作交接的内容,如实填写《西安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工作变动交接表》(见附件,简称《工作交接表》),在工作交接后署名确认。如交接内容过多,离任干部还可提供工作交接清单或交接报告进行详细说明。

(四)《工作变动交接表》一式四份,由离任干部填写。交接工作结束后离任干部、接任干部、处级领导管理岗位所在单位、组织部四方各存一份。

第四条  工作交接的注意事项及纪律要求

(一)交接过程中,离任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有关同志,有责任积极配合工作交接,做到工作不断,有条不紊,确保学校教学等各项工作秩序稳定。特别是在涉及财产、教学、科研、外事、安全、稳定、保密等方面的工作,交接期间接任干部和离任干部要共同负责。

(二)对工作交接后发现的遗漏事项,离任干部必须配合做好补充交接工作。

(三)处级领导干部离任时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学校或有关单位应指定工作接收人,督促离任干部和接收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四)对正在进行体制改革或机构调整的单位,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应该相互配合,保证资产划拨、人员划转等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干部在接任、离任过程中,严禁突击花钱,严禁搞迎来送往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财务方面,在干部公示期间,财务经费原则上冻结,必要用款时,一律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包括代管经费);财务处已经受理的报销单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予以办理,未受理的须缓办,由新任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会签办理;暂付款冲销时,由新任正职领导(或主持工作)审批,必要时同原领导会签;债务偿还,按原部门签定的合同协议执行,没有合同协议的按账面数字确认;新设立部门日常运行经费由原预算安排经费渠道解决,新增办公设备由学校统一安排经费解决或调剂。

(六)履行单位经济管理职责的离任干部,在学校对其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必须配合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单位配备的办公设备和工具等,离任干部原则上不得带走;确因工作需要移至校内其他单位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八)对交接手续不完善或交接中出现的问题,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协调处理。

(九)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本工作交接暂行规定的要求,严肃认真地履行交接手续。对于无故拒不履行工作交接手续或工作交接不彻底的干部,要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予以组织处理。

第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

1. 西安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工作变动交接表

2.西安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工作变动交接设备清单(一)

3.西安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工作变动交接财务清单(二)

4.西安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工作变动交接工作清单(三)

5. 西安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工作变动交接文件清单(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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