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博士服务团选派工作的相关安排,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博士服务团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作风扎实,吃苦耐劳,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专业特长和组织管理能力,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获得博士学位,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
5.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6.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级以上行政职务。
二、服务锻炼时间及岗位安排
重点派往基层一线单位,服务锻炼时间为1年。
锻炼岗位和职务,原则上根据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级别安排相应领导职务,不占挂职地方和单位的领导职数。安排到地方党政领导班子挂任实职的,一般应有行政领导工作经验。服务锻炼期间的职务职级,在服务锻炼结束后不再保留。
三、服务锻炼期间管理
1.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2.严格组织纪律,认真执行请销假制度,博士服务团成员因事请假7天以上的,要报经接收单位批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3.博士服务团成员服务锻炼期间,只转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行政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
4.博士服务团成员表现出色且因工作需要,服务锻炼单位拟留用的,在征得本人和派出单位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调动和任用工作,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5.博士服务团成员休假和探亲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
校内人选遴选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申报人员下载填写《陕西省第六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推荐表》,纸质版报党委组织部。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1日下午3点。
(推荐表填报注意事项:学习工作简历从大学填起;拟挂职服务单位和岗位不用填写;表格正反打印)
联系人:孙杨
联系电话:86173139
党委组织部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