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委企业工业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央组织部、公安部等五部委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意见》(陕公通字[2003]92号)的文件要求,请学校科级及以上干部于10月28日前将因私护照(通行证)全部上交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120、122室)保管,请各单位认真督查落实,收齐后务必按期统一上交党委组织部。拥有且不按期上交者,将由纪委和组织部约谈,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处理。
联系人:纪敏 联系电话:86173052
党委组织部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