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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2016-09-19 12:33   审核人:

组通〔20161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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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陕西省委高教工委转发<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陕高教组2016〕6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党费收缴工作,强化党员意识,严肃党的纪律,现将我校党费收缴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相关制度,提高思想认识

1.党费计算基数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回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组工通讯》2016年第57期)和陕高教组2016〕68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党费收缴分以下三种情况计算基数:在职教工党员以每月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绩效工资之合;离退教职工党员每月按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基本离退休费与生活补贴之合)为计算基数;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按0.2元计算。

2.党费缴纳比例

在职教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ƒ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二、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做好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

1.各基层党组织要以本次党费收缴专项检查为契机,以《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文件为依据,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自查自改为主要形式,对正式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2008年4月以来交纳党费情况进行自查,区分不同情况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2.各基层党组织要健全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党费工作机制。一是认真核算每名党员交纳党费基数、比例和应交党费数额,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自2016年8月起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二是指定专人负责收缴党费(通常由各级党组织的组织委员负责),在每月20-25日以基层党委(总支部、直属支部)为单位将党费交至学校财务处(行政楼5楼),依据财务处收据在当月30日以前到党委组织部(行政楼120)登记备案。三是做好党费补缴工作。

各基层党组织要积极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教工委通知要求,规范做好党费收缴自查工作,要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自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同时,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简单化,不宣传、不报道、防止负面炒作,确保专项检查稳妥有序进行。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请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纸质版、电子版)上报党委组织部。

联系人:赵伟奇

联系电话:86173139

电子邮箱: dwzzb@xatu.edu.cn

 

附件: 1.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2.《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3.《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回答》

       4.《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几个具体问题的答复

附件【组通56 党费专项说明.docx已下载
附件【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对党费收缴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问答.docx已下载
附件【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通知【200804】.docx已下载
附件【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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