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2016〕11号
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部):
为做好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党员资格审查工作
1.审查对象及审查依据
对2016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升本新生党员档案材料,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高教组〔2013〕1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2.审查的主要内容
(1)发展党员程序、条件标准是否符合规定。重点审查新生党员是否在学习、工作单位培养发展;发展单位是否具有吸收预备党员资格;是否经过政治审查;是否经过党校培训,成绩合格后发展;是否年满十八周岁入党;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时间是否满一年等。
(2)档案材料是否真实。审查档案材料的内容、时间、签字、印章等是否前后矛盾、是否真实;内容有无涂改及造假现象;学籍档案信息与入党材料中本人简历等信息是否一致。
(3)档案材料是否齐全。预备党员档案材料一般应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团组织推荐意见、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训情况、思想汇报等,正式党员档案材料还应有转正申请书和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材料。
3.审查步骤
(1)收取有关材料。新生报到后,各有关党委(党总支部)应及时提醒新生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及时收取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党员档案材料。新生党员入校后,拒不接转组织关系的,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在校期间填写的各类表格中不能填为“党员”。
(2)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上所填信息应与党员本人信息一致,介绍信应是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开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应督促其尽快重新办理。
(3)查阅党员档案材料。材料不全的,应及时与原单位取得联系,予以补全或作出书面说明。材料中存在不符合规定、不真实或其他较为严重问题,影响党员资格认定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就有关问题向党员发展、审批单位电询、函询,进一步调查了解情况。
(4)个别谈话了解情况。对档案审查存在较为严重问题的,应与新生党员本人进行谈话,针对存在的问题做进一步调查了解,谈话应做好记录。
(5)党委(党总支部)作出决议。凡存在年龄未满18周岁发展的、未递交入党申请书发展的、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不满1年发展的、没有经过政审或政审不合格发展的、未经党校培训或党校培训不合格发展的、本人没有参加接受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发展的,或其它弄虚作假情况的,学校可不予认可其党员资格。在综合档案材料查阅、谈话了解、电询函询等情况的基础上,党委(党总支部)应将初步认定为不具备党员资格新生的有关情况与组织部沟通,沟通后召开党委(党总支部)会议作出决议。对其党员资格是否认定提出意见,并填写《新生党员初审合格情况登记表》(附件1)、《新生党员初审不合格情况登记表》(附件2),经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审核签字盖章后,上报组织部备案。
二、新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经审查新生入党档案材料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后确认党员身份的,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收取,组织填写《新生党员初审合格情况登记表》(本校升学新生、留校工作的学生需开具校内介绍信),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连同新生党员的介绍信一起于9月26日前交党委组织部,同时将电子版《新生党员初审合格情况登记表》发至信箱dwzzb@xatu.edu.cn,统一办理组织关系接收手续。
2.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新生党员,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及时组建或编入党支部,尽早开展新生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对组织关系介绍信不符合规定或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档案材料缺一者,可登记暂存,暂不转接组织关系,待符合要求后再予以转接。
三、有关要求:
1.做好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和档案材料审核工作,事关学校党员队伍建设,事关学生党建工作的开展,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指派专人负责新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材料的接收、登记、保管、审核工作。组织部将加强监督检查,切实杜绝审查不严或处理不当的情况。
2.做好不予承认党员资格新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作出不予承认党员资格的决议后,要派专人与有关新生谈话,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正确对待,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争取早日重新加入党组织。
3.做好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新生党员,各党委(党总支部)要及时将其编入党支部、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各党委(党总支部)要通过党课、组织生活会等形式加强理想信念和党性教育,增强他们的先进性意识和组织观念。对预备党员要同时安排培养联系人进行培养考察。要关心新生党员的思想学习生活,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
4.做好新生党员档案材料管理工作。按要求保管、使用、转递新生档案材料,杜绝材料遗失、损毁现象发生。
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