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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的通知
2016-06-02 12:27   审核人:
组通〔2016〕07号

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部):

   2016届学生即将毕业,为了做好毕业生党员离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离校前教育

    为了增强毕业生党员的党性意识,各有关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对毕业生党员进行离校前教育,主要内容包括:要求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要更加自觉地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团结带领全体毕业生,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毕业生离校工作。号召毕业生党员在走上工作岗位后,要继续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投身祖国的现代化建设中,以优异的成绩为母校增光。讲解党员组织关系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办理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二、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

    归档材料主要包括:正式党员需装入《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登记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登记表》、政审材料、入党和转正申请书。预备党员还需装入预备期间的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需装入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材料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所去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衔接。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过程中,要办理登记手续,由专人负责,确保档案材料完整移交。

三、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

(一)具体安排

第一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于6月12日前将毕业生党员名单,包括党员总数(其中预备党员人数、正式党员人数)等与组织部核对;并对本院毕业生党员的去向进行摸底统计,填写《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附件1)报组织部审核;

第二步:审核通过后,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根据《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统计表》为每一位毕业生党员填写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开具校内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本院 (部)毕业生党员介绍到组织部,按照离校毕业生人数到组织部领取开往校外的党组织关系空白介绍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确保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发放到党员本人,并要求本人签字领取。

第三步: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做好介绍信存根和回执的保存工作,由组织部择时备查。

(二) 介绍信的填写方法

根据就业地区的不同,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格式也不同,共有二种:①一种是校内介绍信,适用于留校的毕业生,并且是留到非本院的其他单位或部门,如果留到本院,则无需介绍信;②第二种离校介绍信,统一用落款为中共陕西省委高等教育工作委员会的介绍信,开往省内的介绍信抬头是所在单位的党委或所在单位的所属上级党委,开往省外介绍信的抬头是具有接收外省党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一定需学生核对清楚,防止错开、重开的情况发生。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介绍信的有效期统一为玖拾天;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传真、邮编一律填写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联系方式,回执由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收回并按介绍信要求粘贴。

在填写介绍信时一定要内容准确、字迹工整,涂改无效。在发放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时,做好登记工作,以备核查。

(三)需注意的问题

1.毕业生党员的党费统一收缴至当年月(时间必须大写)。

2.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党组织,也可以随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3.因特殊情况,确需将组织关系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党员,经本人申请,填写《西安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校申请表》(附件2),由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同意,学校党委组织部批准后,其组织关系可以暂留在学校,具体情况可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201502)内容同时,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按照陕高教组〔2013〕17号文件的精神,做好毕业生流动党员考察管理工作,符合规定的,发放《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应由党员本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由自己携带,并负责妥善保管。如有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时,由组织员进行确认。 

5.组织关系转出后,各学院党委(党总支部)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跟踪联系,督促党员本人及时落实组织关系,同时要求其在落实组织关系后1月内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返还基层党委(党总支部);对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中遇到问题和困难的,要协调接收单位党组织及时予以解决。由于接收单位发生变动等客观原因,导致组织关系介绍信逾期的,自党员组织关系转出之日起6个月内,学院党委(党总支部)可根据党员本人提供的原凭证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今年的毕业生党员人数多,毕业生党员转移党组织关系工作量大、任务重,各基层党委(党总支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附件:

      1.《2016年基层党委(党总支部)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

      2.《西安工业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校申请表》

                                           党委组织部

                                        二○一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附件1:2016年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移况空表.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留校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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