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通〔2008〕7号
各分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全校共产党员:
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为了做好此项工作, 现将我校办理交纳“特殊党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党员交纳“特殊党费”可以直接交到党委组织部办理;也可交至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由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统一转交组织部。
党员一次自愿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由中央组织部向党员本人出具《党费收据》;党员一次自愿交纳500元以上(含500元)“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通过银行汇至省委组织部党费专用帐户,由省委组织部向党员本人出具《党费收据》;党员一次自愿交纳5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学校党委向党员本人出具《党费收据》。
缴纳“特殊党费”的时间为:2008年5月23日--27日
联系电话:83208140、83208011
附:党员缴纳“特殊党费”登记表
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