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党委(党总支部、附中党支部),各党务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促进我校党建工作的开展,激励广大党务工作者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党建工作中做出更大的成绩,校党委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在学校党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的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党务部门的全体党员干部。
二、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带头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党员群众中起到表率作用。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工作成绩突出。坚持党性原则,廉洁奉公,敢于同违反党纪国法的不良行为作斗争。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注重以党建带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2.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能根据校党委部署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重视教职工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分党委(党总支)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能深入党支部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能围绕学校的中心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分党委(党总支)在教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各项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显著。
3.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能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支部实际认真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等活动,支部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质量高、效果好;积极开展创建先进党支部活动,有 “创建先进党支部”计划并能认真组织实施,重视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及时有针对性的与党员谈心,所在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工作成绩显著,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
4.党务部门干部能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积极探索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律,热心为教学、科研一线服务,热心为基层服务。本职工作优秀,成绩突出。
三、评选办法及名额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实行推荐审批制。各分党委(党总支部、附中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由分党委在支部提名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党务部门优秀党务工作者由机关一总支负责推荐,组织部审核后报党委审批。
全校拟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15人。
四、表彰与奖励
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委将在学校“党建工作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上予以表彰和奖励,并将“优秀党务工作者审批表”归入本人档案。
五、评选要求
1.开展评选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对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各级党组织、党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工作,要通过开展这项活动,达到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增强党性、促进工作的目的。
2.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评选过程中要突出“评”,通过评议、评比,真正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作用,确保评选对象的先进性。
3.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主要事迹应真实可靠,语言简洁,在全面反映评选条件内容的基础上,体现特色,杜绝空话、套话。
各分党委(党总支、附中党支部)于10月25日前将推荐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及其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报党委组织部。